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7-12 22:47:47現行選罷法,連署書是由連署人自行填寫
再交由選委會依區域投票人名冊去判斷
而藍白版本選罷法
則是要將身分證影本先交給「罷免提案單位」
該單位屬於非常態的機關團體,組成人士不固定
且該單位本身就不該具有判斷身分的權利
——
身分證影本與身分資料,兩者強度完全不同
一旦外洩造成的後果更是不能相提並論
今天要求民間團體收取身分證影本
還是特定原因而臨時組成的團體
這本身就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情
不但可能有更嚴重的身分資料洩漏問題
罷免更有可能成為特殊份子
用以得到特定族群民眾資料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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