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sosmart (我怎麼這麼聰明)》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最重關12年!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091534
: 民進黨八年做不到的事情
: 你做到了
這樣說真的不公平, 對於「詐欺犯罪」本來就很難定義,
為何?
舉例而言: 選前說要總統到立院即問即答、要設國會調查權,
結果選後一概不認帳, 但對政黨幾百萬幾千萬的補助都領了,
還是三人以上,
算不算這新法律第2條第1款的「詐欺犯罪」 ?
如果是, 這政黨習慣性地詐欺犯罪, 算不算以犯罪為宗旨,
從而應該認定是組織犯罪、該把整個政黨抄掉??
很難吧, 對不對? 根本無法排除民進黨,
連沈柏洋大教授都寫不出來,
這黃國昌分明亂搞!!
: → venon0916: 幹你娘隨便都騙幾億你跟我說最重十二 42.72.215.28 07/13 15:34
: → venon0916: 年,賺翻了好嗎 42.72.215.28 07/13 15:34
: → venon0916: 年薪上千萬 42.72.215.28 07/13 15:34
這法律最最重要的不是那個幾年... 很重要, 但不是最重要,
最重要的,
是針對臉書之類的, 有「連帶損害賠償請求權」。
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虧本生意無人做,
詐騙集團目的賺錢, 反制方式就要從賺錢方向下手,
把這些賺黑心錢的企業趕出去, 或讓他們連帶賠償,
才是最重要的.
當然, 法案還沒開始施行,
就看行政院有沒有那個gusts 把臉書列入「網路廣告平臺業者」,
有沒有打詐決心, 看這個就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