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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736494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基市選委會質疑拆樑連署合格條件 中選會舉罷韓案:均採一致標準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基隆市選舉委員會9日起展開,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案查
對作業。中選會「指導」基市選委會兩人一組查對,若認定合格與否意見不同,須用雙掛
號函問連署人,未回覆視為合格,基市選委會認為未回覆視為合格有疑慮。對此,中選會
今日以過往高雄市選委會辦理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為例,強調有關查核作業辦理標準
中央與各地選委會均採一致標準。
中選會表示,過往以來相關罷免案辦理,有關查核作業辦理標準中央與各地選委會均採一
致標準,並未有個案加嚴或放寬等情,包含近年高雄市長罷免案、中二選區立委罷免案、
花蓮縣富里鄉長罷免案、台東縣成功鎮長罷免案、基隆市長罷免案等,中選會與各地選委
會皆無差別待遇,就是依法辦理,從未對特定罷免案之查對標準有所加嚴或放寬,標準皆
屬一致。
有關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詢未得當事人回復後續處理建議,中選會指出
,中選會於2022年號函復花蓮縣選委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1項第5款、
第8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選舉委員會查對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發現提議人提議、連
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應予刪除。
中選會說明,所指偽造情事,包含冒用他人名義簽名或偽造、盜用他人印章並於連署人名
冊蓋章等情事而言。查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規定,主辦選舉
委員會查對提議人(連署人)名冊時,如發現有同一筆跡代簽或偽刻印章等涉嫌偽造之情
事,得寄送查詢單予當事人,向其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中選會補充,中選會2022年10月15日中選秘字第1090026589號函,以主辦選舉委員會應本
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3條及公職人員罷免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規定辦理,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
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之事由。
中選會進一步舉例,高雄市選委會在辦理高雄市長罷免案時,有關查對作業亦如2022年4
月7日高雄市選委會辦理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情形對外說明新聞稿指出
,「寄送查詢單予當事人,向其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其統計情形寄出計2,271件
。其餘未回覆……能得其表示,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第101次委員會議討論不列為不符規
定之數。」亦即,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
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事由。
中選會強調,各地選委會含基隆市選委會在內作為主辦選舉委員會,有關辦理連署人名冊
之查對如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依「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
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主辦選舉委
員會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
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之事由。
5.附註、心得、想法︰
中選會出來澄清啦
原來之前罷免韓國瑜也是這樣做的
看起來所謂的"未回覆視為合格" 是因為
"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之事由"
好的 如果前例都是這樣做的話我就沒話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