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會改革那麼久了,所以反質詢啥意思?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7-15 11:58:01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Cotedenuits: ..本來就要一段時間累積判例阿 不然 雲林 07/15 10:32
: → Cotedenuits: 你以為公然侮辱 法條上有寫表格說 雲林 07/15 10:32
: → Cotedenuits: 哪些話屬於公然侮辱嗎 雲林 07/15 10:32
: https://tinyurl.com/y58tw6c2
: 還真是抱歉ㄚ
: 公然汙辱他還真有把很多定義出來
: ★公然
: 是指侮辱發生時,會讓處於同一空間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為沒什麼直接相關的人
: ,例如:1個路人、一群無辜的同事、咖啡廳裡的其他客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
: 道、看到、聽到侮辱的狀態,即便沒有認真聽,也不管有沒有真的聽到都算;反之,如果
: 是一對一在私人空間互罵就不算公然。
: ★侮辱
: 沒有指明具體的事實,但目的是會讓人在精神、心理層面感到難堪、不舒服,甚至是會造
: 成個人名譽損害的言語/文字/圖像謾罵、嘲笑、舉動,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包含負面形
: 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算;行為上呼巴掌、吐口水或對著人彈菸蒂這種不屑、
: 攻擊行為也都可能成立。(註一)。
: 他還真的有定義出來
: 啥環境下叫公然
: 啥叫侮辱
: 然後憲法法庭也有解釋給你聽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 還在用黃國昌跟吳宗憲那套在亂說喔
: 我第一次聽到你連自己都解釋不了的東西要去說別人違法
: 還很有理了
: 笑死
: 然後一直用這段話來辯護的話
: 不就代表說了我明確違反了明確三要件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7號去看一下
抱歉啊,首先你這個解釋只是這個blog的解釋
其他法律人認不認同
或者當庭法官認不認同
鬼曉得
就好像提案立委范雲都說法條不包含二次元
衛福部就說有圖畫,就等於包含二次元
這種法律認定上
就連自己人都可以打一架了
如果真的都這麼明確
我想法庭也不用辯論
大家證據一攤,法官看完就可以結案了
其次
你貼的這個說法還是沒辦法足夠明確
譬如同樣是罵幹你娘被告
有些法官判決叫做問候語
有些法官判決叫做公然侮辱
我就問
差在哪?
差在法官的自由心證
他們覺得是公然侮辱,那就是公然侮辱
特別放在政治人物之上看又特別明顯
很多案子都被鄉民戲稱法院認證
實際上是法官普遍認為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更應該可受公評
法官認為他們必須更能容忍
但一堆案子都是指著政治人物鼻子直接譙髒話也沒事
但你回去看自己貼的東西
哪個有明白解釋同樣的言論自由
對一般人民與政治人物公眾人物
待遇居然是不同的?
法律固然有明確性原則
但同時也有不確定法律概念
目的就是為了針對樣態無限的狀態之下
進行的限縮與管制
當天尤大法官也有問到
如果反質詢是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話
那其中的法律核心要件是甚麼,請黃國昌回答
當然當下黃是沒回答到啦
只是
整個版系列文看下來
有花點心思稍微去搜尋一下相關法律概念的
基本上真的沒幾篇
大多就是在那邊啊啊啊,我高潮啦,我射啦
原PO還願意去查看看其他法律人提供的定義
真的算是相當優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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