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應去北市議會備詢 支持立委職權新法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24-07-15 18:57:48
585釋憲也只有講到"國會"調查權
憲法67條也規定如下:
第 67 條
1.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2.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你哪隻眼睛看到地方議會可以要求人民去議會接受備詢?
於法無據的地方議會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並沒有資格要平民去地方議會接受備詢
這種立論真的笑死人
你還是刪文吧
※ 引述《kim (@@@@@@@)》之銘言:
: 既然藍白仔非要把立法院職權行使擴大,
: 可以召非政務官來備詢,
: 那麼柯文哲身為民眾黨主席,
: 應該去台北市議會接受台智光、北士科、北流、京華城等案件質詢吧!
: 雖然目前地方議會還沒有這個權力,
: 但你柯文哲以身作則,展現【沒做虧心事不怕備詢】的精神,
: 如何?
: 如果不敢,那就是你柯文哲、黃國昌,
: 最喜歡平日嘴巴上把道德制高點拿來釘別人,
: 結果自己要適用的時候,各種閃躲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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