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你以為這樣就算結束了?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4-07-15 21:18:05
黃國昌!交卷了只是開始,惡夢才要襲來。法律的明確性,只是個開頭呢!
這次修法過的25條(質詢),基本罰官員3項:
1。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
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3。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以上立法院罰罰鍰,然後在虛偽陳述部份,罰刑法141-1。
這次的憲法法庭,因為黃國昌的答辯書寫了反質詢沒有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才被抓出來
打。
但,其實反質詢只是聲請方打“質詢”這個點的其中一項/法的明確性也只是其中一個爭
點而已,你後面還有很多關要過呢!
目前聲請方主要打點有:
0。立法程序瑕疵
1。國情報告和質詢總統
2。質詢
3。人事同意權
4。調查權
5。聽證權
除了質詢規定外,其他你準備好了嗎?別再說時間不夠呦!
而,單就“質詢”這點來說,因為在710是行政院負責,我就拿行政院的聲請書來說。
https://i.imgur.com/UKrbkfZ.jpeg
他們主打法律明確性和正當法律原則,以及平等原則。
法律明確性有三要件:
文意能理解,被規範者有行為預見性,司法可審核性。
黃國昌只回了文意理解部份,後兩項完全沒碰,而後兩項,才是聲請方的殺器。
簡單來說,因為這個罰,要先主席制止後,並經院會決議後才能罰。換言之,主席的心證
與院會決議結果不可預期,那被規範者當然無法預見行為後果,行政法院也無法審核這種
處罰合不合理了。
比如說,吳宗憲不是要用判例嗎?
我們理解的判例是:
罵幹你娘罰多少錢,罵你媽死了多少錢,罵你臭婊子算不算侮辱。。。這些慢慢都會有公
定價碼。
但在立職法25條不是。
哪怕之前有官員駡立委幹你娘被罰過10萬,但,只要這次是主席不制止,或院會沒決議,
這次就不用罰耶!
有沒有神奇?
所以,這條後續還有的討論。(其他爭點還很多,大家有空去看看四份聲請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