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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定義從未被質疑違反法律明確性 白委:反質詢怎麼會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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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定義從未被質疑違反法律明確性 白委:反質詢怎麼會違反?
12:302024/07/16
中時
李奇叡
黃國昌今(16)日重申,根本不存在尤伯祥說的「以問答問」的問題,並強調「質詢」的定
義從過去到現在,從來沒有人懷疑過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反質詢怎麼會違反法律明確性原
則?(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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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0日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要求立院機關代表、民
眾黨立委黃國昌書面補充「反質詢」定義,黃國昌近期提出補充答辯書。他今(16)日重申
,根本不存在尤伯祥說的「以問答問」的問題,並強調「質詢」的定義從過去到現在,從來
沒有人懷疑過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反質詢怎麼會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黃國昌說,首先,7月10日開庭前一天晚上所送至司法院的第一版答辯狀,其實便針對有關
大法官在憲法審查做出的法律明確性要求作出清楚說明。而第一份答辯狀,現在可以在憲法
法庭網站上看到,當中針對反質詢做出定義,不是一個沒有法律明確性概念的規範,已經提
出非常清楚的說明。
黃國昌表示,那天憲法法庭時,尤伯祥發問時間超過10分鐘,分成三大部分,每一大部分都
有好多問題,他們依序回答時,時間受到限制,所以針對反質詢、以問答問的部分,沒有機
會正面加以回應,但也根本不存在尤伯祥說的「以問答問」的問題。
黃國昌說,在第一份答辯狀中,他所說的以問答問,基本上是個非常簡單的法律邏輯問題,
質詢這概念、定義從過去到現在,從來沒有人懷疑過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反質詢概念怎麼
會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黃國昌指出,第一版答辯狀非常清楚地提出基本法律邏輯概念,卻被尤伯祥形容成「以問答
問」,但他們也尊重憲法法庭進行程序、審判長,在發言時間不足後,用書狀補充,也在法
定期間中,透過書狀予以說明。
黃國昌說,第一版寫的內容,大法官或許認為寫得太精簡,無法充分理解意思,所以在他昨
天公佈的補充答辯狀裡,清楚說明過去針對質詢到底怎麼定義?把質詢定義清楚後,就不難
定義什麼叫做反質詢。
黃國昌表示,在憲法規範及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前的規定,質詢權屬於立法委員,不是屬於
行政官員。針對政府施政、預算、所提出各項作為 ,立委行使質詢權時,乃針對要質詢的
主題,包含政府預算、議案、作為等,有所責難、有所問題,要求他來說明,這是質詢權。
黃國昌續指,什麼是反質詢?憲法、法律沒有規定並賦予行政官員質詢權,行政官員在憲法
、以及立院職權行使法下,應有政務推動、履行、應答回覆的義務。而當行政官員不履行該
義務,反而對提出問題的立委加以責難、質問或提出與主題無相關的問題;這就是在這次立
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中,所要禁止的反質詢態樣,其實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
黃國昌強調,在第一份答辯狀中,他們早就說明,這概念不是這次創設,連在地方議會都有
禁止反質詢規定,且存在非常久,過去民進黨立委在野時,也針對馬政府時期官員提出反質
詢等批判。所以他們在抽象概念上,協助大法官理解完整的定義,在具體例子上,提出過去
不該發生的反質詢當作實例來加以說明。
黃國昌也強調,大法官本次根本就不應該受理行政院、監察院和總統所提出來的釋憲申請,
因為本案根本不具備受理的要件,也不具備定暫時處分的要件。這部分由其他代表及訴訟代
理人在補充答辯狀中加以說明。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https://i.imgur.com/LQ01yu8.jpeg
大法官:什麼叫做反質詢?
黃國昌:質詢都沒有被說是定義不明確了,反質詢怎麼會被說不明確?
大法官:你這是以問答問吧?
黃國昌:才不是!
https://i.imgur.com/BdODfCG.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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