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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重點可以快轉到1分50秒,賴總統會說明
懶得看影片以下是逐字稿:
那第2個就是說我當總統之後會不會去立法院?
現在我們的憲法就有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二款,就是立法院集會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咨文。
所以發動機關是立法院。不是總統府,不是說總統,我要去就可以去。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得邀請也不是憲法,也不是規定立法院一定要邀請。
就立法院大家多數委員認為應該要邀請,所以他(立院)可以。他(立院)可以邀請總統來。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我會前往,那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就是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后,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那如果有委員希望,因為總統的咨文他聽不是很清楚,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啊這個程序其實都有,這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