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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ftnn.com.tw/news/269181
2.新聞來源︰
FTNN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幼兒園狼師案掀眾怒!家長「6點聲明」轟北市府踢皮球、失職:相關責任難辭其咎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爆發園長之子性侵、猥褻多名女童,案件引發高度關注。民進黨立
委林月琴、吳沛憶與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今(18)日召開記者會,並由王玥好代唸公
布部分家長聲明。聲明中,家長們提出6點質疑及呼籲,包括教育局消極調查、加害人調
查期間未停職、家長無法取得調查報告及監視器畫面、園內員工知情隱匿卻未依規定辦理
、家長寫信給台北市長蔣萬安至今仍無回應,以及諮商預算不足懇請增列。
林月琴、吳沛憶與勵馨基金會今日上午召開「台北幼兒園事件 真相會說話 修法補破洞」
記者會,會中幼兒園部分家長請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代唸聲明。王玥好語帶哽咽表示
,這是幼兒園家長昨日深夜共同討論出來的聲明,從事件發生、行政主管機關的推諉到發
現孩子被偷拍,家長在過程中不斷受傷,讓人感到心痛。
王玥好指出,勵馨在陪伴家長的過程中,深深感受家長求助無門的無力感,大多數性受害
者在調查、訴訟中,普遍無法了解過程、沒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此案家長們的參與地
位更是低到無以復加。受害幼兒受限於年齡,其陳述、舉證能力有限,身為幼兒法定代理
人的家長又無法取得相關證據,只能懷著自責、愧疚的心情,一方面要保護孩子,又可能
陷入被害人漩渦反應。
「家長們是政府失靈的受害者」,王玥好呼籲台北市政府提供家長專業協助,支持他們成
為受害幼兒的重要他人。王玥好說,最令人遺憾是111年爆發第一案時,如果市府能及時
、適當地處理,是否就能避免更多孩子受害?而她認為,主要因素是第一案所適用的法令
、權責單位不明、調查人員的專業知能不足所導致,因此主張幼兒園的性平事件應該適用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調查機制與流程,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培諾米達幼兒園部分家長聲明如下】
培諾米達幼兒園的新聞自上禮拜周刊新聞報導後,新聞、社群媒體上越來越多人關注此事
件,謝謝各方關心的聲音,本案仍在司法中,尊重司法審理過程及保護孩子們,此份聲明
中不會有任何案情細節。我們想對於這一年多來收到園方及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踢皮球似
的行政回應、法規及行政調查機制的問題,機關部門各說各話,造成孩子與家庭的傷害及
犧牲,提出以下的疑問:
教育局消極調查,處理多有漏洞,導致陸續20多名園童持續受害
111年7月第一案,究竟有無啟動行政調查?該由誰調查?調查了什麼?
近日教育局發布的新聞稿,寫明 111 年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這與家長所知不
符。難道僅是個案就不用被重視嗎?
112年7月爆發園童集體受害事件後,112年8月12日由徐巧芯議員協助召開「園內之教學爭
議」協調會,以及112年8月26日家防中心、教育局辦理的家長說明會中,面對家長提問教
育局何以當時未介入調查該事件,任由加害人一直在園內繼續藉著工作傷害更多園童,教
育局皆表示因為111年7月的案件沒有人去教育局「立案」,教育局也沒有收到「通報名單
」,因此無法調查,顯然與教育局自行發布的新聞稿內容不同。
112年9月家長們透過洪婉臻議員詢問教育局為什麼都沒有調查111年7月案件,教育局又表
示依新修正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規定,
是112年3月以後才由教育局管轄,所以111年7月事件還不歸教育局管。
教育局說法一再反覆、卸責,至今家長還是不知道,111年7月的第一起案件到底有沒有行
政調查、該由誰調查?如有,又調查了什麼?且至今仍未看到112年3月園方知悉未報的相
關懲處?
加害人調查期間未停職
111年《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新法雖未上路,但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22088 號函知各公、私立幼兒園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
機制」,於調查期間,應「衡酌該事件是否影響幼兒安全且衡平保障教保服務人員之工作
權,提經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
查,以維護幼兒權益。」但教育局表示「證據並不足以依規定提送」,也就讓加害人繼續
留在幼兒園中。究竟是證據不足以呈送,還是根本沒有行政調查?
而112年3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上路,教育局表示因「幼兒園隱匿111年7月案件在
司法調查程序」,以致加害人未被停職。但111年8月家防擴大會議教育局也有出席,難道
教育局不知道111年案件已進入司法?反倒要等到 112 年 7 月其他案件發生,才要求幼
兒園將加害人解聘?
調查報告、監視器畫面,家長皆無法取得
家長至今仍無法看到完整監視器畫面,案件爆發後也無蔣市長所述「讓家長能調閱監視器
,過程中有請林奕華副市長、社會局全程陪伴,連結專業人士協助取證之乙事」,僅部分
由警方截圖指認的畫面,且沒有收到行政調查報告。
而近日各界竟可以如此輕易取得監視器畫面,家長卻被百般受阻,無法取得相關監視器、
行政調查報告。行政調查與司法偵查程序其實性質相同,均是為追尋真相,並於尋找真相
後,決定是否給予行為人懲罰,然而家長在司法的刑事案件待偵查後可看到處分書、審判
後可看到判決書,但我們想,既然台北市政府都說好幾個行政調查已經結束,那麼何時行
政機關會提供本案行政調查報告給受害家長?至今我們仍僅能得知幼兒園被廢止設立許可
,被告、負責人被裁罰的最終結果,但對於如何調查?調查到的詳細事實為何,至今仍一
無所知。
園內員工知情隱匿,未依規定辦理
且園內人員知悉未報的狀況,教育局說根據《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
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規定向負責人報告就合乎規定,但依《教保服
務人員條例》第15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是需要直接向主管機關通報,又負責人就是加害人
的母親「球員兼裁判」的狀況,這些老師真的沒有問題嗎?且依教育局表示,加害人及負
責人均已處以終身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查教育局新聞稿113年3月12日內容表示僅裁
處「負責人未來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並無
「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對於是否有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幼兒園內其員工是否早
有未取得教保員執照就違法在園等情事?家長還有許多的疑惑在等待解答。
面對教育局的消極,我們曾有家長直接寫信給蔣市長至今仍無回應,是太忙?系統問題?
還是假裝沒看到?
諮商預算不足懇請增列
目前受害孩童眾多,家長想幫孩子申請諮商等事宜,但社會局表示由於本年度受害孩童太
多已沒有預算,懇請台北市政府評估增列相關預算給社會局。
幼兒園內性侵害案件涉及繁複的中央、地方法規,市政府作為主管機關都不清楚了,家長
怎麼可能懂?相關單位若不改進配套機制,即使罰再多的錢也是惘然。
如今無論是修法、加重刑罰,都跟培諾米達幼兒園的受害者無關,家長們想知道的是真相
。因市府團隊的失職,讓加害人持續惡行,憾事重複發生,狼爪延伸至20多名孩童,相關
責任難辭其咎。孩子留下了無法抹滅的傷痕,身為父母的我們也永遠帶著歉意、自責及愧
疚的心情面對孩子。
最後在此感謝協助本案件之台北市政府婦幼警察隊、洪婉臻議員、林月琴委員、勵馨基金
會、鏡周刊及相關司法人員等,因為有你們的努力和相助,才讓我們這些求助無門的家長
,有了些許的曙光。
113.7.18
5.附註、心得、想法︰
今天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有替受害者家長讀這一封公開信
但感謝名單裡面沒有900芯、沒有900芯、沒有900芯
如果真如護航仔說的她處理的很好
怎麼跟這些家長的認知不一樣?
有沒有人要解釋下??
補貼今天的記者會直播
因為有板友提到感謝名單沒有洪健益議員
其實有,時間軸38:05,可以去看
https://www.youtube.com/live/f9zyvTatfo0?si=fqydZI26Dtxs84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