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司法快訊!卡提諾法庭:圖利不是貪污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7-18 21:38:55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最新司法快訊!
: 卡提諾憲法法庭今天正式裁示:
: 「圖利罪不是貪污!」
: 卡提諾憲法法庭審判長
: 偉大的、令人尊敬的黃國昌大法官博士
: 經過兩天深入的鑽研貪污治罪條例後
: 他發現:「圖利罪根本不是貪污!」
: 堪稱卡提諾法學近一個世紀以來最偉大的發現
: 因此卡提諾法庭鄭重裁示: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牴觸卡提諾憲法保障意旨,即日起宣告違憲失效!」
: 請各位政黑板友必須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
: 否則人民會有噓聲,小草會長出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1.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
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
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2.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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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某人的專長是民法不是刑法
我知道某人的大同案慘敗 連民事法庭都輸慘
我知道某人現在政治腦的程度嚴重 10年前的自己跟現在的自己幾乎完全不同靈魂
但我萬萬想不到竟然......
本來還想說些什麼的 但是想想還是算了
本來想問蔥粉跟小草們一些問題 但是想想還是算了
唉 康康
康康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 H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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