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憲法法庭暫時處份案

作者: wychen (抵制Wilson公司貨)   2024-07-19 15:40:36
一、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
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
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
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詳如附表二),自本裁定公
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2二、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
適用。
3三、其餘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97&id=35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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