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支持也尊重大法官的裁定
完全服從今天的暫時處分的裁定
未來也完全服從大法官的判決
大法官在我國憲政制度設計上
就是負責「司法審查」
也是最後的基準
我們的憲政制度賴以運作
就是因為我們支持這個憲政體制
支持大法官的決定
國家才能夠有效地運轉
所以不管支持哪個黨派?
都應該也必須服從大法官的決定
不管是大法官的裁定或判決
還沒有出來前可以有不同意見
出來之後就必須接受跟服從
這樣我們的國家才能夠繼續走下去
大法官才是終極的解釋憲法的權威
也是國家憲政秩序的守護者
以美國來舉例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計票爭議
在佛羅里達州67郡
600萬有投票合格選民的最終投票結果
全部加起來
共和黨的小布希只贏537票
差距非常非常的近
當時民主黨的高爾提出訴訟
向法院申請重新人工計票
小布希反對重新人工計票
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最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做出判決
實質上阻止全面重新驗票
大法官們的這個判決
等於是把總統寶座給了小布希
但高爾後來也發表聲明表示接受
而且原因也說的很清楚
「寧可承認敗選也不願意看到國家分裂」
當時高爾已經拿下267張選舉人票
距離當選的270票門檻非常非常接近
不甘心可想而知
但高爾選擇認輸
這就是民主風度的表現
高爾接受大法官的判決結果
對美國的國家利益是有利的
對民主黨不利
對他個人更不利
但他接受了
這是因為他知道
國家必須團結
共同尊重跟服從大法官的判決跟裁定
國家才能繼續走下去
所以非常希望台灣
不分黨派
都能支持和尊重和服從大法官的決定
現在只是暫時處分的裁定
未來的判決出來後
所有的人也應該尊重、接受、服從
大法官的判決
大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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