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l ( )
2024-07-19 18:32:19大法官做出來的判決
本來就應該貼近社會價值
我這樣說好了
假如共產國家也有大法官
共產國家的大法官
個個一定都精通馬克斯主義 並引經據典來判決
所以大法官如果貼近台灣的價值觀
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一定會有人用廢死與同婚來反駁這個論點
那我可以為此修正一下下
大法官其實是在
現在的社會價值 vs 未來的社會價值
中間取捨
而國民黨與民眾黨是 過去的社會價值
當然違憲機率高了
廢死與同婚是未來的台灣價值
甚至於 如果有終身監禁取代
民意已近五成可以接受廢死
你終究要廢死的
何不現在廢一廢
早廢早討論其他正事
其實有人提出一個妙解
就是宣告死刑合憲
但是執行死刑違憲
宣告的目的是要說你罪大惡極
執行的目的是要顧及人權
其實這就是變相的終身監禁
如果是這樣
從此法官不用擔心判決死刑了
儘量判大膽判
台灣現在的現況 判無期 關沒幾年就假釋
這樣反而才是最糟的 殺人沒幾年就出來社會亂跑
說回藍白的過去價值
那都是民進黨之前的主張
但大法官585釋憲以後
就一定違憲的東西
所以沈柏洋才說難寫
你要不違背釋憲案之下
又要讓立委有調查權
根本就很難做到
勉強做到了
那種調查權根本沒意義
所以民進黨在585釋憲案以後
就捨棄了那種價值
而大法官限縮立委的調查權
其實是有他的邏輯的
立法 監察 司法 三院都有調查權
給調查權的目的都是為了各院能行使職權
司法監察的調查權是為了抓捕與處罰犯罪 匡正社會風氣
所以司法與監察的調查權有他的立即性與個案性
司法與監察的調查權比較偏個案也不用太過深入
比如說殺夫案
司法的調查僅僅查到女主角的身份很可憐
求法官輕判
但立法院的調查權就不一樣了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為了立法
立法院的調查是通案不是個案
立法院的調查也相對司監來說沒有那麼急迫
不像司法擔心時間經過 證據會自然消失 人會逃跑
立法的調查權比較全面比較通案 要比較詳盡 兼顧各方
比如說殺夫案
立法的調查就要偏重當時的台灣人權 女權低落
要更深入去調查當時台灣社會的狀況
最後生出來的 可能是人權相關法案
而不是殺夫相關法案
由此觀之
司法監察的調查權的優先順序在立法之前
一個求快 求直接原因
一個求全面 求詳盡 求各方看法 求間接造成原因
這裡面會有調查權的衝突
如果我是大法官
我就說
要立法可以 但這法要與司監協商
簡單來說要司監同意你立院這樣修才可以
所以沈柏洋才說難寫
費盡心思寫出來的東西如果違憲
那還不如不要寫
把時間拿去修其他法
如果費盡心思寫出不違憲的法條
可能一點威力都沒有
結論還是不如不要寫
把時間拿去修其他法
終究還是要修憲的東西就修憲吧
把監委改成民選並限定候選人一定要有法律相關證照才能候選
其實以前監委也是民代的一種
所以民代可以監督政府是在說監委
但後來改成總統提名以後
就比較怪了
台灣的立委實在是不夠專業
事情又多還要跑攤
如果把監委廢掉改給立委
只是變得更糟而已
一些立委都要被關了還給他調查權豈不亂了套
大法官其實正在展現民意
民進黨取得總統
立委票數又是民進黨最多(選制才造成席次較少)
其實大法官是貼合民意的
國民黨要改變現狀也不是不可能
先嬴得總統吧
不要明明輸了還要一付嬴了的嘴臉
終究還是民意在撐
沒吃過豬肉也要看過豬走路
沒看到選舉也看一下民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