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修憲就能解決,為何60%民意不肯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7-19 23:41:28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
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如果真的聽聞這種修改憲法的案件
誰會相信民進黨不會全力去阻擋、全力去避免事情的發生?
而且,單單五分之三是不夠的
法律要求的是「四分之三」,除非在民進黨多數立委缺席的情況下突襲,否則想搞這種招
數,恐怕沒轍
加上縱使成功突破立法院的考核,進入最終程序
國民黨、民眾黨也必須有強大的說服力,讓選民起願意追求真相的決心,影響了之後才能
以過半選票完成整體事件。
整體來講,要經過的關卡很多
第一階段(提案)也許很容易,但第二階段(四分三出席立委中,四分三表示支持)的難
度偏高
如果達不到這先決門檻,一切便是前功盡棄、不成案
真讓他們遭受這種挫折,心裡所想的相信理應瞞不過一世人、不言而喻了。
肆意擴權之舉,不一定為人民所接受才是。
※ 引述《bluenan (布魯斯藍)》之銘言:
: 想要怎樣的擴權
: 怎樣當民選法官把人民判罰
: 直接修憲不是最快速嗎?
: 就算門檻很高
: 民怨沸騰也不是不柯能吧?
: 為什麼只選擇私下幹幹叫
: 而不尋正途面對呢?
: 是不是在演戲給支狗看啊?
: 支狗很精明的
: 誰在演都看得很清楚的
: 而且 40%一定輸60% 嘛!
: 柯學、理性、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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