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院憲法法庭遭人潑漆蓋黑手印

作者: kymco9999   2024-07-20 21:27:48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08091
: 2.新聞來源︰
: 聯合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司法院憲法法庭遭人潑漆蓋黑手印 警方鎖定騎機車嫌犯
: 4.完整新聞內容︰
: 憲法法庭昨天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引發外界質疑
: 執政黨介入司法、憲法法庭獨立已死;今天下午3時許,有民眾攜帶寶特瓶,瓶內有黑色
: 不詳顏料,朝司法院憲法法庭的看板銜牌潑灑,還蓋下許多黑色手印。轄區中正一警分局
: 獲報後,目前已鎖定嫌犯是騎機車犯案,正積極調查中。
: 5.附註、心得、想法︰
: https://i.imgur.com/tg2PnKj.jpeg
: 照片是其他媒體拍得,藍白粉-1?
: 我說真的啦,那麼不爽趕快叫館長打電話啦
: 在線等,一通100萬人耶XD
: 只是經過這國會擴權法案後
: 有些人公民教育真的要去重讀
: 而公民教育不差的人也多個實例可以學習
: 台灣民主真的深化了啊XD
司法大廈是文化部的古蹟喔
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980730000005
首頁 > 文化資產 > 文化資產複合查詢 > 古蹟 > 司法大廈
依照最近破壞古蹟的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901號刑事簡易判決
上列被告因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
00000號),本院判決如下:
李00犯毀損古蹟之附屬設施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未扣案之黑色奇異筆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李00知悉位於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祀典武廟為市定古蹟,其後門牆壁為古
蹟之附屬設施,基於毀損古蹟之附屬設施之犯意,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45分許,
持黑色奇異筆,在後門牆壁處,畫上男性生殖器並書寫內容意義不詳之文字,使顏料與牆
面之材質發生緊密結合黏著,不易清洗,貶抑該牆面本身之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以此
方式毀損古蹟之附屬設施。嗣經祀典武廟秘書即管理人許家銘發現後,報警處理,始悉上
情。
二、案經祭祀武廟秘書許家銘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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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第1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
下罰金:
一、違反第36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毀損考古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
五、違反第73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國寶、重要古物,未
依限運回。
六、違反第85條規定,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
七、違反第86條第1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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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TnznRQ2.jpeg
因為我看照片範圍是有到古蹟建築
如果只是牌子可能還不會怎樣
不過我看這位犯罪嫌疑人,前案可真不少
應該不會怕吧~
反正不要科50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金
判幾個月又幾乎可以易科罰金
達到效果,成為藍白英雄獲得到的比損失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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