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不打算在法律圈混了?

作者: millennial (早起的蟲兒)   2024-07-22 22:19:33
因為他今天的標題是「看看憲法法庭在搞什麼」,拿著裁定書一段一段反駁,令肥宅深感好奇。
所以很變態的跟完他今天的直播,後面觀看人數到達六千五百人,不知道有多少人跟一樣是好奇寶寶
最後還向大法官下戰帖,要來場憲法大辯論。(於1:37:27)(應該都加上時間軸的,
但是我懶…以下整理內容有錯誤,也是出自我個人的學識不足導致的誤會,絕無惡意)
(https://www.youtube.com/live/_jIIj-HqdOI?si=FGqLtmJBGwnnMdKa&t=5848)
以下大概整理蔥哥論點(個人非法律專業的粗淺理解,可能非本人原意僅供參考):
一、推論主筆法官為自顧自唸十幾分鐘的大法官,理由為裁定書用字遣詞與當日相似。
二、尤大法官要求以書狀補充「反質詢」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但是裁定中未提
及。
三、憲法訴訟法確實未規定「裁定」需紀載主筆大法官。
蔥反駁:「但是你有列出大法官同意與否名單,這個也是未規定準用的項目耶!」
並以111年憲暫裁字第一號與112年憲暫裁字第一號反駁,前兩號有標註主筆大法官。
四、當初柯說立法過程違憲,大法官不敢說立法過程違憲。
五、暫時處分不符合四要件。
(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
五、狂噴暫時處分中利大於弊的用詞。
(心得:難道要讓衝突加深?
這個裁定出來後吳宗憲就放軟說會修法到合憲了,很明確達到緩和朝野衝突。)
六、噴「侵犯其他憲法機關職權範圍」:立法院什麼法律都會影響到行政權!現狀行政權
不鳥立法院!監察院調查權不彰!
七、此裁定推翻585!許宗力當初是少數意見、主筆大法官當初的鑑定意見不贊成立法院有
調查權,所以現在整盤翻!
八、噴「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負之責任,乃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之政治責任,不是法律責
任。上開規定將憲法上之政治責任規定,立法轉換為法律責任之結果」:
行政官員有負過政治責任嗎?陳時中簽約說謊沒事呀!如何追究政治責任?陳現在還是政
務委員。此裁定保護行政官員唬爛的權利!
(心得:政治責任,不就是交由選票決定去留嗎?1/13國民決定將政權給DPP、立法院多數
給藍白了呀?)
九、行政權獨大,立法權無法監督!只是要拿回585賦予的國會調查權。
(心得:585限制立法院的調查權僅限於立法院職務,不包含監督官員的調查權。)
「憲法有科與人民去法院作證的義務嗎?不去要罰錢耶!」
「憲法也沒賦予司法權、行政權有讓人民提供資料物件的義務呀!所以相關法律也都違憲
!」
(憲法第8條不是授權經法定程序……?)
十、「沒有造成行政立法衝突、甚至憲政僵局!聽你在叭噗!」
十一、人事同意權部分:「現在送來的人事審查資料就有具結呀!」
十二、「不要有時間限制,邀請主筆大法官來場憲法大辯論!」(於1:37:27)
(https://www.youtube.com/live/_jIIj-HqdOI?si=FGqLtmJBGwnnMdKa&t=5845)
十三、美國眾議院傳喚秘勤局局長為例,反駁裁定書中提及的「破壞民主自由憲政秩序」

心得:釋字 325 號解釋認定調查權(即為追究行政機關有無違法失職而調查一切設施之
權)專屬於監察院;
經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議決,立法院得要求行政機關提供與
其審議事項有關之參考資料,必要時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
嗯……蔥神還是繞不過ROC憲法、325和585 QQ
既然都向大法官下戰帖進行憲法大辯論了,希望當天也能夠如此辯才無礙!加油!
越來越期待8/6了!
https://images.app.goo.gl/BjGveBAB4jZpWWq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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