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YS5566》 之銘言:
: 釋字585已經是歷史文件了
有沒有585釋字案根本就不是重點呀孩子
大法官解釋的是「憲法」
憲法賦予五院的職權範圍就清清楚楚在那
大法官照這部你國民黨自己修的憲法
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做出解釋
不爽你就修憲嘛
: 現在的大法官是可以推翻國會有調查權這個解釋
: 讓立委回到只有文件調閱權(要塗黑)的狀態
:
既然事情鬧到大法官,那就乖乖拿著憲法
立法院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
重要事項等職權。
其他事項,不在你立法院的職權範圍內
五院是獨立的
你立法院不爽也沒辦法
根據憲法職權,立法院能直接針對行政權的
只有預算及法案審查的權力
其實連調閱「權」都不該有
根據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憲法
立法院僅有審查行政單位「主動提出」的文件
給出預算、法案通過與否的決議
大法官在585釋憲案中
看似把調查範圍限制在「立法」這個範圍
其實也都已經超出憲法賦予「立法」的範圍了
行政院不給你資料,你立法院只有三條路
1.
直接對著幹,不給我我立法院要的資料
就不通過任何預算、法案
2.
覺得行政部門怠忽職守 -> 送監察
3.
覺得行政部門貪贓枉法 -> 送司法
其他動作不好意思,就他媽的叫違憲
最後兩句話總結
大法官是來釋憲的
不是把憲法解釋成你喜歡的樣子
不喜歡憲法
你他媽有辦法就把他修成你喜歡的樣子
: 而現在的黃國昌也只能拿美國的制度來陰陽大法官
:
: (有些人可能會說 人家美國是三權分立 台灣不適用
: 可是韓國也是有盲腸院 但韓國國會監督權 調查權 自律權 一應俱全)
:
: 大法官如果真的做出 國會只有文件調閱權 這種解釋
: 那立委還能怎麼修法 修法方向真的很難想
:
: 而且這樣立法出一拳 憲法法庭踢一腳的 難道就不叫憲政危機了嗎?
:
: 但好險的是 很快的有7位大法官要卸任了
: 立法委員可以問 新的大法官被提名人 同意國會有調查權嗎?
: 不同意國會有調查權就刷掉
: 那麼國會有調查權穩了吧?
:
: 但別忘了
: 現在的大法官是覺得審查時可以隱匿或做虛偽陳述的
: 所以大法官被提名人在被審查時 虛以委蛇
: 事後賴皮 反悔 也拿他們沒轍
:
: 看到這裡 相信大家都知道這局誰贏定了吧
: 畢竟說謊 有憲法背書 無敵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