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黨媒的新聞還是要注意一下
: 既然已經交給警方偵辦了
: (俗稱的偵查不公開
: 球應該是在警察身上
: 監視器畫面是警察要去調
: 怎麼會變成教育局的責任?
: 大法官都說立法院不能調閱偵辦中的文件了
: 難道教育局可以調閱嗎?
: 如果說幼兒園並沒有去報案
: 故意欺騙教育局
: 那這才是教育局的責任
: 這個新聞怎麼寫成都是教育局的責任
: 黨媒不意外
這部分北市府的疏失在這裡:
這場由北市時任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陳淑娟,以視訊召開的「111年度8月份中心擴大業務
會議」,討論的重點之一即是培諾米達幼兒園性侵案,記錄載明「調查顯示受害女童在
2022年6月中至7月6日間,遭到行為人(毛畯珅)以手伸入內褲遭性侵得逞。」調查結果
還認定「評估本案成立妨害性自主案件」,並由社工陪同報案
依照幼兒教育法23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
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且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為其他服務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免職、終止
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為其他服務人員之必要
北市社會局跟教育局已經認定妨害性自主案件成立,下一步就是觸發23條第二或第三項
要求機構解聘、免職或資遣,結果是等了一年,檢方要押人了才停職,我就問毛嫌有甚
麼不能被停職的理由? 還是跟高虹安一樣要一審有罪才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