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很簡單
就規定
立院之調查權執行細節須與司監(與行政院的檢調)兩院協商同意後立法
也就是說 只要司監兩院提出釋憲
就代表司監不同意此次立法 就違憲
只要司監不提出就合憲
違憲與否完全取決於司監有沒有提出釋憲
理由其實也很簡單
司監的調查權是為了處罰
立院的調查權是為了立法
司監的調查權是for個案
立院的調查權是for通案
司監的調查權有急迫性 怕證據隨時間消失 人逃跑
立院的調查權事緩則圓 求立法的全面性
所以司監的調查權應優於立院的調查權
取得司監同意後的調查權才不會妨礙調查權的行使
否則犯案的立委也能找檢察官來問話了
我是覺得協調就好好認真協調
找柯建銘沈柏洋一起
好好的把立委職權檢視一遍
立委去中國與第三地見到中國高官要報備
拿掉作秀的質詢權 加強實質取得資訊的聽證權
取消不得反質詢 讓立委與官員好好辯一辯
在不影響司監下取得調查權
在不影響國安下 在機密室可以看機密檔案(但不能抄出去)
其實好好坐下來協調
沈柏洋也不是要立委怎樣
他只是要求跟官員一樣 中國行程是事前報備制
聽起來沒毛病
如果你的事先報備與事後不符 也要揭露
不揭露到時就是選舉的相罵本而已
我真心不懂黃國昌擋了十次這種法案的目的是什麼
其實藍白並不是老大 硬要裝老大
立委席次較多是選制造成的
立委實際票數最多其實是綠營
好好坐下來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