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種國會聽證制度,會違憲嗎?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7-24 22:37:26
※ 引述《nissan168 (pingGO)》之銘言:
: https://youtu.be/9h9AS3_1NZ8?si=wHtufkeJssLj2d7l
: 網路上看到,美國的特勤局局長,在國會聽證會上,被議員炮轟。
: 她上台前,還要按聖經宣誓。
: 這種制度,到底有什麼問題?
: 民進黨不是都喜歡美國嗎?總統也是美國人的阿公。
: 做錯事情,政務官被國會議員質詢,這到底有什麼問題。
按著《聖經》宣誓,主要是為表明自己所言為真實,否則即是在背叛上帝的旨意
以美國作為基督教國度的角度來看,要說不正常是絕對不可能的。
且就算接受質詢(備詢),理應是基於雙向交流的目的而為之
倘若只有單方面的溝通(即只能你發問、我不能反問),已經是偏離聽證會的真正意思、
來由了。
回到目前的憲法解釋攻防戰,如果是基於特定目的(如:賴清德遭到槍擊,引發保安疏漏
之疑慮),當然可以召開聽證會並對涉事人提出質問(如:「在保護賴總統的事上,你做
到了什麼?」之類的);但沒有表明目的、也沒有澄清整體動機,就隨便提出質疑,這便
是形同在拷問嫌犯,製造不友善的氛圍。
而且不要遺漏一件事,現階段的擴權爭議,主要攸關「明確性」的解釋
如果法律沒寫「得基於特定事由」的前提,就強制要求總統、部長等人員出席聽證會,這
便是不當之舉、可以被推翻的了
更何況,現階段賴清德才上任兩個月,請問期間有做錯事、馬上犯了錯嗎?還是純屬隨便
加罪之詞,以強制其現身立法院、參與口中所稱的「偵訊」?
沒有弄個明白的話,麻煩的只會是自己,不會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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