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utaguramu (八星魔王)》之銘言:
: 郭正亮亮哥在中天《大新聞大爆卦》節目
: 痛批台灣放颱風假方式錯了
: 全世界沒哪個國家颱風假是由縣市長決定的
: 縣市長承擔了不合理的壓力
: 放一天損失200億
: 放兩天就損失了400億
: 訂單接不到
: 領不到錢周轉
: 日本就是各機關企業學校自己決定
: 台灣應該朝野重新來訂放假辦法
不知道亮哥在講什麼外行話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
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
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
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
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
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
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
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
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
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颱風假又不是真正的假
颱風假 宜不扣發工資, 但也可以不給薪水
颱風假 企業也可以要求勞工上班,而且不一定要給加班費
只是規定 颱風假員工可以不配合公司上班,
公司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宣告 停止上班上課的颱風假
就是地方政府認為 上班上課 有危險
企業還是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放
只是企業如果不放,就要負起勞工的安全
所以是要 重新來訂什麼放假辦法?
郭正亮 你要不要颱風天, 先騎車去外面
再來說 給企業決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