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痛批大法官為官員說謊護航 黃國昌:陳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7-25 1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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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大法官為官員說謊護航 黃國昌:陳時中說謊有被追究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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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大法官為官員說謊護航 黃國昌:陳時中說謊有被追究政治責任?
許詠晴 + 追蹤
2024-07-24 08:40
針對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裁定,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大法官為了幫民進黨護航,竟連暫時
處分的基本標準都不顧。(資料照,蔡親傑攝)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對此,民眾黨團總召
黃國昌表示,憲法法庭為了護航民進黨政府,竟不顧暫時處分的裁定標準,保護行政官員說
謊,不能對其課予法律責任,只能追究政治責任,但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過去在疫苗採購案說
謊,現在也仍繼續擔任政務委員,「負起什麼政治責任了?」。
黃國昌在網路節目《國昌直播》指出,憲法法庭19日開庭時,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
暫時處分依據,包括憲法所保障的權利遭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具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
手段可避免等,民進黨的4個聲請人都未具體說明清楚,只不斷圍繞在法案破壞權力分立原
則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上,讓他不禁想問「國會改革法案三讀到現在,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
序究竟受到了什麼重大危害?」
黃國昌提到,國會改革法案的目的是要給國會調查權,並要求行政官員備詢時不得說謊。然
而,民進黨在立法過程中,不斷散播假訊息與謠言,更聲稱「土風舞社」、「小吃店」等民
眾會莫名其妙被傳喚到國會,但目前為止根本沒有人或任何權利,因國會改革法案遭到刑事
侵害,或是遭到不可回復的損壞,更別說是具有急迫性,以至於要改快凍結修正案。
對於大法官提出「權衡之下做成暫時處分利大於弊」,黃國昌直言,看完憲法法庭的裁定,
他只能用「嘆為觀止」四個字形容,第一次看見裁定原因是利大於弊,「為了幫民進黨的行
政部門護航,竟然可以連暫時處分的基本標準都不顧了。」
另外,黃國昌點出,裁定中也提到立法規定行政官員到國會說謊要被處罰屬於違憲,因為行
政官員只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若透過立法讓說謊官員要接受處罰,等同於把政治責任轉化
為法律責任,將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黃國昌說,大法官竟然在保護行政官員說謊不得
課予法律責任,只能追就政治責任。
黃國昌反問「過去在立法院說謊的政治人物、首長又有負起什麼政治責任?」其中最明顯的
就是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只要被問到疫苗採購案,當時一律回答有保密條款不能說,結果被
發現他備詢時,根本還沒簽保密條款,事後才跑回去補簽,而陳時中說謊不僅沒有被追究政
治責任,現在還是政務委員,「大法官講這種話不是很可笑?」
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裁定到底是在保護什麼?難道是保護行政院長及各部會
首長在國會說謊唬爛的權力?「現在憲法法庭是在當民進黨政府行政部門的保母?」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看到標題,我還以為黃國昌指控的是陳時中說沒看過特定的BNT價格一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01402
結果是批評陳時中提到疫苗採購有保密條款,然而簽約時間稍晚於質詢時間一事。
(根據疾管署說明,因為合約範本缺乏保密條款,因此先有口頭約定之後另外簽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716512
我很好奇,在全世界疫苗採購都有簽一定時限的保密條款才能履約的現實下。
國昌老師批評實際簽約的時間點有意義嗎?
一月上旬選前你吵高端合約在輿論上還有意義,好比選前你還在罵陳建仁說明無法單方面解
約是本來就不想公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109/2660248.htm
在那個時間點也許還有政治意義。
現在高端合約都在廠商同意後公開超過半年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1170059.aspx
你還在罵為何備詢時尚未完成保密條款簽署。
所以只有台灣簽保密嗎?
所以查合約查出弊案了嗎?
5W1H,你只剩紙本簽約時間點可以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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