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11點 就是高虹安案的開獎典禮了
台北地方法院將會召開記者會 宣布一審判決結果
在此之前 我想先討論一下
就是除了高虹安被列為被告之外,其他助理也是被列為被告
不過助理在偵查以及法院審判期間 都坦承犯罪,就是它們確實有浮報加班費
就是助理們承認 自己有明明沒加班、但卻仍然跟立法院浮報加班、請領加班費
而這些立法院給付的加班費都是人民的稅金,所以構成貪汙
而這些助理們坦承犯罪、有貪汙,但這筆貪汙下來的錢 它們都沒用在自己身上
都上繳到高虹安辦公室當公積金,高虹安再拿來作私人用途使用
而高虹安則是 否認罪行,稱她沒叫助理去浮報加班費,它們都是有確實去加班
而我也不知道 為什麼它們這些助理願意努力辛苦地去加班 再把加班費繳給我用
法官會採信誰 ? 高虹安、還是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