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shirman請進,關於高虹安助理加班費一事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4-07-26 11:24:40
嗨,這位版友
近幾個月,只要我發文
你都會跑來我文章底下法盲法盲的喊
不知道今天審判結果公布
我智力測驗通過了沒有呢?
高虹安一審有罪捏~~
※ 引述《cigaretteass (NONE)》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0r6s6Zi.jpg
: 上面是你的命題
: 1.立法院給的立委助理薪資預算是「定額」
: 2.立法院立委助理加班費的請領率是96~98% 差不多也是「定額」的意思
: 所以不存在所謂X+N這種事
: 數字就是死的東西
: 那你當初檢方起訴是「浮報、詐領助理加班費」
: 要討論當然只能討論
: 1.加班事實
: 2.加班時數
: 因為這兩者是唯二可能存在「浮報、詐領」的要素
: https://i.imgur.com/6KANJSI.jpg
: 上面是你回文提到的X與N範疇
: 立委助理如果滿足上述1、2點
: 在N已滿足客觀條件的情況下討論主觀定義完全沒意義
: 你要說是做功德也是你開心就好
: 討論這個還不如討論午餐薯條可樂要不要加大
: 我覺得政黑以後發文前要做智力測驗
: 及格才能發文
: 大概是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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