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曾涉貪獲無罪!高虹安也搬大水庫理

作者: awsq00000 (唧唧)   2024-07-26 12:39:28
1.新聞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9%A6%AC%E8%8B%B1%E4%B9%9D%E6%9B%BE%E6%B6%89%E8%B2%
AA%E7%8D%B2%E7%84%A1%E7%BD%AA-%E9%AB%98%E8%99%B9%E5%AE%89%E4%B9%9F%E6%90%AC%E5
%A4%A7%E6%B0%B4%E5%BA%AB%E7%90%86%E8%AB%96-033809588.html
2.新聞來源︰
NOWnews今日新聞
3.完整新聞標題
馬英九曾涉貪獲無罪!高虹安也搬大水庫理論
4.完整新聞內容︰
NOWnews今日新聞] 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達新台
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今(26)日上午11時,台北
地院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判刑7年4月。
高虹安的律師日前更抬出前總統馬英九的判決,援引重要見解「大水庫理論」,他強調,
雖然兩件個案的案情不一樣,但意思很像,他解釋,本案的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這
都足以證明高虹安沒有詐欺財物的不法意圖。
「大水庫理論」的由來來自特偵組的前身查黑中心在民國96年,認定馬英九報領特別費後
存於私人帳戶、沒有實際支出,共詐領「不需檢具單據」的特別費1117萬元,依涉貪污治
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
馬英九當時因將特別費按月直接存入個人薪資帳戶中,帳戶中有不少款項作為私用,因此
被認定涉貪。馬英九當時則提出了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指公私款雖混雜,但金錢並「
不記名」,只要收支相抵,即未觸法。
馬以任內可報為因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的總金額共達五千一百五十萬三千一百九十九
元,遠高於領到的一千多萬特別費作為無罪抗辯,法官採納,因此判處無罪。
5.附註、心得、想法︰
萬用的大水庫出現了
不過兩案也差太多 一個是詐領 另一個公私不分 律師這樣硬套不行吧
最後錢也不是進助理口袋 而是到了辦公室使用 跟馬案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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