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案我的理解有錯嗎?

作者: t21 (t21)   2024-07-26 15:15:56
簡單說哥布林低能智障綠狗一直靠么的加班費回捐公積金,法官認證沒問題,因為加班費請
有問題的是所謂的浮報薪資詐領加班費,
薪水假設六萬,但是報六萬二,
會變成加班費請領基準不一樣,
所以構成詐領加班費。
但是這個又和現在大部分的判決有不同。
因為現在詐領助理費被判貪污,
只要不是所謂的人頭助理,
法院就不會判貪污罪,
只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法官不會管薪資多少,
只會看助理是不是單純的人頭帳戶
反正二審還有戲,
不過
至少薪資和加班費回捐公積金這部分看起來是沒有問題。
大概是這樣
綠共吃屎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這要從北院新聞稿一起看。
: 應該是部分加班費法官認定有加班事實,所以請領OK。
: 但有一部分加班費法官認為沒加班事實,所以是詐領
: 為何犯罪所得從檢方起訴的四十六萬變成法官最後判定的十一萬可能原因就在這裡。
: 所以高如果要繼續上訴,訴訟策略應該就是要說服二審法官這十一萬是從助理實際加班請
: 領而來。
: 所以其實判刑重點還是在有沒有浮報,高陣營判決前主打的「都有加班事實,沒有浮報」
: 法官沒有完全採納。
: 「參、不另為無罪或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摘要
: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
: 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
: 2 項罪名部分
: ,因此部分加班費係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實際應得之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
: ,而屬合法請領之加班費,難認高虹安等5人就此部分加班費之請領,具有不法所有之意
: 圖或有申報不實之情事,故就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
: 知(因其等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述有罪部分具有一罪之關係),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 ※ 引述《lovepork (我愛豬肉不愛牛肉)》之銘言:
: : : 高虹安是2020年當選立委
: : : 民進黨李俊邑介紹他的助理給高
: : : 並且分享一些經費核銷流程
: : : 主要高也沒當過立法委員 所以想說前輩熱心分享 自己也虛心學習
: : : 助理照著李俊邑的做法都沒事
: : : 但後來高虹安跑去定 陳時中和蘇貞昌 導致被鎖定
: : : 後來競選新竹市長時
: : : 這些東西就被爆出來
: : : 今天高虹安被判有罪
: : :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 : 你被帶風向了
: : 什麼不樂之捐公積金 那些都無罪
: : 有問題的是被認定指示助理虛報加班 詐領加班費
: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265005.aspx
: :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 一審判7年4月
: : https://i.imgur.com/yLFcVk9.jpeg
: : https://i.imgur.com/lOpjTnT.jpeg
: : 多拿500元的助理也被判刑 挺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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