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了
多少人都說過,
最低刑度七年。
你趕快認錯、犯後態度良好、繳回不法所得、賣慘說自給新科立委誤觸,
法官就有理由寫「其情可憫」
這句出來,大概兩三年刑度。關一半搞不好就能假釋。出來還是一尾活龍。
結果就是要嘴秋整天嗆法官。
那也就算了,
到今天宣判,
正常人都是趕快認錯,爭二三審犯後態度良好。
結果咧?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對於稍早法院一審以我貪污11萬餘元,宣判我七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
: 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到今天還在嘴秋。
我覺得他應該是要繼續嗆法官,
最好二審當庭直接嗆。
這樣律師就能主張當事人是精障。
搞不好接受治療就好不用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