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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遭判刑 民眾黨:遺憾司法量刑標準天壤之別
2024/7/26 13:23(7/26 16: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6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遭判7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
4年,民眾黨今天對判決表達遺憾,並舉民進黨政治人物為例,指其同樣被控詐助理費卻輕
判,顯見台灣司法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民眾黨強調,高虹安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
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民眾黨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並同時警惕,做為改革角
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
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民眾黨今天中午透過聲明表示,針對台北地院宣判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民眾黨對
此判決至為遺憾。
民眾黨指出,台北地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
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
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元的事實,仍認定高虹安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
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提到,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
」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
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
徒刑,判緩刑3年。
民眾黨談及,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
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
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
2年,緩刑5年。
民眾黨強調,3案互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民眾黨也指出,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民進黨立委、監察院秘書長
李俊俋相同,檢方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
雙重標準,差別辦案,以昭公信。(編輯:張若瑤)1130726
——————心得——————
詐領助理費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款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詐領助理費類型分兩種
人頭型詐領
「人頭型」是以有無實際聘用作為推定標準,例如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便曾以此模式向議
會申請助理費遭判刑。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其款項多用於選民服務,且承認犯行,態度良好,准許減刑,判處2年有
期徒刑,緩刑5年。
差額型詐領
「差額型」則是以低薪高報的模式,要求助理自願捐出經費。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曾在獄中
遙控女兒市議員鄭安秝,以借名申報、浮報薪酬模式詐領助理費。
陳粹鑾宣稱與助理協議高薪酬再將差額回捐遭推翻,法院因其作偽證判處徒刑10年5個月。
高虹安將「問政相關業務經費」納入個人帳戶及用於辦公室開銷,並要求助理配合虛報薪資
與加班費,犯後態度不佳遭檢方求處量刑。
複合式詐領
嘉義市議員戴寧利用親友人頭掛名助理,並且以少報多的方式詐領,經查後不僅否認罪刑,
又將助理聘用事宜推託是父親所為,態度惡劣且未見悔意,最終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詐領助理費判刑輕重不一
綜觀過去詐領助理費的判決先例,「承認犯罪」是法官判案關鍵因素。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
就因在調查過程中自白罪刑,繳回不法所得,獲法院減刑。澎湖縣前議員成萬貫詐領助理費
,一審因拒不認罪重判12年;二審改口認罪,法院予以減刑至10年6個月。
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與嘉義市議員戴寧也同屬被法院認為「態度不佳、未見悔意」,遭重判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詐領金額雖僅逾5萬,卻在法庭上堅持否認犯罪,
因此遭判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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