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 這兩個大案出現以後
突然覺得既然其實主流民意(60%)都覺得這種定罪率超高的助理費案不合理
是不是請藍白兩黨乾脆 開個臨時會
直接修貪汙治罪條例 把這個除罪化 直接廢掉就好
這樣就不用再擔心什司法不公
畢竟 押一個民進黨籍的前行政院副院長 前桃園市長 是政治鬥爭
一個國民黨新竹縣長被貪汙起訴是司法迫害
一個民眾黨新竹市長被貪汙一審有罪是司法迫害
一個國民黨立法委員助理案被貪汙一審有罪也是司法迫害
乾脆啦 直接把貪汙治罪條例刪掉就好了 或是除罪化
比方由公民投票選出之公職人員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這樣就沒有貪汙了 就沒有什司法迫害了
這才叫國會改革
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