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兔明知道違法為什麼還要做?

作者: erspicu (.)   2024-07-27 01:07:20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我覺得最奇怪的是
: 高虹安的法務主任陳昱愷
: 法務主任不是應該告訴高虹安
: 這樣做有可能會觸法嗎?
: 法務主任沒有提出警告
: 然後被檢察官一調查馬上認罪
: 法官卻判他無罪
: 馬上認罪
: 實際上無罪
: 這到底是三小法務?
因為過往有民進黨李俊俋的辦公室用這個制度
然後有人之前在李俊俋辦公室工作 把這個制度學起來
教給高虹安用....再三掛保障 這制度沒有法律上問題
而且實際上大概也不只李俊俋的辦公室有用這制度拉....
只是現在大家都裝死不知道
說白了就是 高虹安不要出來選新竹市長 就不會有事情了
而且本來就不是同一套標準 不是別人ok 高就ok
光有沒有黨政和利害關係就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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