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今天有個判決啊
: 貪汙$466
: 被判決2年 緩刑5年….
: 欸 不是
: 你要貪汙$466
: 幹嘛不跑個2小時foodpanda就有了?
: 台灣這個國家的司法真的越來越有趣了…
問題在於現行法規中
對公職人員行賄賂者,有涉及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違
背職務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拘役)
可是但書在於,所得、所圖得之標的為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這邊沒有寫「得」或「
應」之類的關鍵字,因此恐怕是法院的自由心証了...)
(以上請參照《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這些貪污的種種日新月異
如果不隨著時勢而與時俱進,麻煩一旦惹上身,就脫開不了...
不管大小,只要有「利益」,都能起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