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出來了,有時間可以去看看
高虹安的抗辯說所有事情都是黃惠玟決定,我沒有指示她要這樣做
黃惠玟說第一個月的薪水給的很亂,就有低薪高報的問題,因為辦公室有缺錢所以就把部
分金額留用零用金,之後高虹安就決定以後就這樣辦理,黃惠玟有說有其他制度,可以不
要這樣子做,但是辦公室裝潢缺錢,所以高虹安還是決定要這樣做
現在的問題就變成這個制度是高虹安指示,還是黃惠玟自己決定要這樣做?
法官採信黃惠玟的見解是以下理由
對共同被告黃惠玟而言,(採用該制度)僅有徒增計算、記錄、彙整內外帳、辦理相關收支
、定期通知其他被告繳回款項,並辦理相關收支等諸多勞苦而已,倘非係承被告高虹安之
指示辦理,實難想像共同被告黃惠玟有何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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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轉錄內容︰
: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對高虹安的判決,我感到非常難過。我們滿懷熱情,勇往直前,也鼓
勵
: 年輕人投身政治,希望台灣因為有我們可以變得更好,結果卻沒有給他們足夠的保護,
讓
: 他們遭到嚴重傷害。
: 北院的新聞稿,證明高虹安並沒有「人頭助理」,或虛報加班時數的不法行為。然而,
法
: 官認定高虹安浮報幾位助理薪資,並將溢領的錢作為辦公室公共支出,總計11萬6514元
,
: 重判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 助理的薪水與加班費,本該如實申報。然而立法院過去的陋習,就是將助理費與加班費
領
: 好領滿。每年立法院決算,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執行率都超過96%,也間接證明在實
務
: 操作上有問題,而且是普遍的問題。
: 我相信高虹安沒有貪污的意圖,這個公積金的制度也不是高虹安發明的,是她的助理從
以
: 前的立委那裡帶來的。民眾黨是新的政黨,從沒進過立法院,高虹安也是政治素人。當
時
: 我忙於台北市政,對立院運作情形也不清楚。我的幕僚對於法院的量刑標準,對照其他
案
: 例而憤恨不平。我安慰大家,民眾黨一向遭到最嚴厲的監督,我們只能更努力的反省改
進
: ,做到更好。
: 高虹安因為11萬的「不法所得」被「從重量刑」,卻沒有審酌高虹安並沒有前科、誤信
助
: 理建議才踩到法律紅線,且她自掏腰包的公費支出,也遠遠超過11萬。這樣重辦,是否
真
: 能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恐怕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
: 高虹安已經表態,她會繼續上訴,我也支持她爭取自己的清白。但作為台灣民眾黨的黨
主
: 席,我也會要求所有黨公職,必須從此事記取教訓。
: 我們會以更嚴格標準自律、自省,更嚴格地自我要求,才有資格請求人民繼續支持台灣
民
: 眾黨。
: 4.附註、心得、想法︰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臉書正式表態
: 立法院助理費加班費領好領滿 是陋習
: 高虹安是誤信助理 這公積金制度是助理帶來的 我們高虹安沒有犯罪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