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garphone (用電話遙控小星星)》之銘言:
: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
: 這是哪一個獨裁或共產國家的判決?
: 要確定耶
: 以後也是這個標準來判決嗎?
: 後面有個鄭文燦是幾百萬耶
: 不就要關到死死死死死死?
: 司法迫害成這樣
: 比中國還誇張
: 喜歡這個判決的 我建議移民中國 謝謝
不是應該是說
你不喜歡這判決的才應該去中國
因為你要的是人治不是法治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最低是7年
所以你連法條都不去看
單純看感覺就來決定重不重的話
就單純用人治來管理
人治管理就是對面比較好了
所以應該是你移民到中國謝謝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因為連法條自己都不會去查的人
黨說啥就是啥對面你會待的很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