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案判決之淺見

作者: Bizlink (貿易聯合)   2024-07-27 12:19:13
昨天實在太忙 今天才有時間 既然都旁聽了 判決也來分析一下好了
先以不帶政治色彩的方式分析 讓大家想想發生了什麼事 是新聞媒體寫不清楚的
1、加班費部分無罪 法院認為 助理有實際加班 就有權申領加班費 並無始立院陷於錯誤
意味著 繳回 回捐 零用金 私用都無罪 其中從認罪的陳昱愷無罪 即可得知
2、薪資部分有罪 法院認為 浮動的薪資 就是浮報詐領的部分 否決立委有薪資裁量權
意味著 助理不管是責任變重 工作變多 表現變好 都不能加薪 否則就是違法
3、助理並非公務員 因此符合兩次減刑要件 三位有罪助理皆是 認罪的多減一次
其實判決就只說了這三件事而已 新聞其實可以寫清楚的 但為了新聞性東扯西扯一大堆
結論
鄉民一直說的繳回、回捐、零用金、私用在加班費中都可以 沒道理在薪資裡不行
所以基本上 應可視為助理對加班費的可處分權
那 有沒覺得哪裡怪怪的?
1、2基本矛盾 加班費可以依據工作時數變動 但薪資不行
所以助理們在應徵時談定的薪資 就是你的固定"時薪" 未來也不能調整 除非重聘?
我問了一下身邊朋友 公務員當然是不能臨時調薪 但法院已認證助理非公務員
再問一下在官股公司工作的朋友 因為短暫數月的工作增加而調薪 結束後降回 是一種常態
所以 要說地院的判決有沒有值得省思或挑戰的地方? 撇開政治性問題 可以想想看
但我覺得很多人應該不會不帶政治眼鏡看事情 所以推文一定會歪掉 歪的推文我不會回應
有想討論的 可以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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