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ssan168 (pingGO)》之銘言:
: 高虹安的案子,你們判她苛扣糧餉,虐待下屬,賠款付錢。我覺得合情合理。
: 現在判個7年。搶劫、詐騙、酒駕、強姦都沒這麼重。
: 這是羅織罪名,坑殺政敵嘛。
: 那些法官、檢調,如果升官的話,算是貪瀆嗎?
: 這樣的話,這些人罪犯有什麼差別。
: 還手握司法重器。
: 民進黨真的垃圾至極欸。
照你這樣說,俞秀端因為辦扁案升官,
這次辦燦案,大概又要官運亨通,這樣算是什麼呢?
不過我個人是滿討厭俞秀端的,基本上她就是打手,
只是誰的打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