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我講幾次
拜託藍小草...念書、查資料、思考
這三件事情做一下好嗎...
從頭到尾都是吳淑珍拿錢,陳水扁一毛都沒拿
起訴書也沒有寫到陳水扁知情吳淑珍拿錢
是法官覺得陳水扁作為枕邊人一定知道
然後總統不主管龍潭土地案,法官又自創實質影響說
就這樣判陳水扁貪汙
完全莫名奇妙的判決
另外補充吳乃仁台糖土地冤案,其實我也都在這個板寫過...
2003年春龍公司有意購買台糖土地,透過洪奇昌接洽,台糖提供土地現值等資料
2003年10月吳乃仁核定此土地售價
2003年12月吳乃仁離開台糖董座
2004年因為半年未出售,台糖重新鑑價
2004年8月,台糖時任總經理以魏巍用吳乃仁核定的價格,將土地出售給春龍公司
2006年檢調以貪汙、背信罪起訴洪奇昌、吳乃仁
1審重判3年10個月,洪奇昌2年4個月
然後高院駁回上訴,3年10個月定讞
隔年找到新事證再審,高院再審判吳乃仁9個月,洪奇昌無罪
吳乃仁離職8個月後此土地賣出,法院重判吳乃仁,你說這個判決是不是非常有趣
法院根本是民進黨的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