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過頭來看
假如當初沒有當選新竹市長
說不定高虹安如今不會被判7年
秦儷舫這個議員助理費貪污了兩百多萬
但他在偵查中自白認罪
繳回犯罪所得,最後得到法官一個其情可憫
從一個最低七年的案件
一再減刑,最終得到緩刑
其實還有很多議員也是犯了助理費貪污案
認罪 最終得到緩刑
童仲彥a了五萬
從頭到尾不認罪
結果被判三年……
回到高虹安這個案件
其實他的案件算是非典型貪污案
貪污所得也才11萬
當初不要選擇無罪辯護
選擇認罪,很大可能只會緩刑。
但他市長身份枷鎖
民眾黨不會同意讓他認罪
身旁的大人們也不會同意
支持的小草們也不會同意
假如當初高虹安沒有當選市長
現在的人生可能就會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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