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24-07-27 23:00:23犯罪所得的計算
助理們的算法是
某月申報薪資是70000元
然後有真實薪水是62000元
浮報8000元
但因為有捐給公積金5000
所以當月不法所得為3000元
把每個月加起來就是助理的非法所得
而加班費的部分
因為助理都有實際加班
所以雖然帳目上加班費也是有浮報的狀況
但法官認為他們回捐的部分已經超過浮報的
且回捐應該是捐回浮報的
所以浮報的部分都已經捐回
所以助理的部分就沒加班費的問題
所以 關鍵在於 助理在薪資的部分
捐到公積金的金額少於浮報的
等於自己也有拿到多的錢
所以這些就是助理們的非法所得
水母全部只有466元.....
所以如果辦公室再叫助理多捐一點
助理們就沒啥事了
至於高虹安的犯罪所得
是助理捐回的薪資+加班費
因為那些錢只能用在請助理上
不能用於辦公室零用
如果在助理上沒用這麼多
就不該向立法院申請那麼多錢
目前心得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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