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告發李俊俋已經快一年了

作者: frankson (阿包)   2024-07-28 10:15:24
有的時候真的會想笑這個黨...
高的案子,當時舉發時
助理承認加上有帳冊....
被抓到被判刑就認了,
在那邊一直說別人也這樣,
那你舉發有附什麼證據?
只要用說的就可以嗎?
你闖紅燈被檢舉被抓,
有行車記錄器為證,被開罰,
你在那邊吵
隔壁阿桑也都這樣闖紅燈,
為什麼不抓....
阿你舉發只用說的唷?
證據呢
你要控訴別人都不用證據的唷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快笑死啦
: 由於小兔是李俊俋前助理
: 高虹安也說她只是沿用李俊俋的制度
: 所以一年前民眾黨去告發李俊俋
: 那時候已經不是立委
: 時任勞動部次長的李俊俋說他的辦公室沒有使用公積金制度
: 檢方立他字案
: 一年過去了...
: 依然只剩民眾黨記得李俊俋XDDD
: 民眾黨:「高虹安被判刑至為遺憾,為什麼不調查李俊俋?? 檢調雙標」
: 快被民眾黨笑死了
: 到底多愛李俊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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