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怒批:停職高虹安是違憲!

作者: xra686 (索拉)   2024-07-28 17:40:13
※ 引述 《tn00270144》 之銘言:
: 本來就很奇怪
: 之前我就想說了
: 憑甚麼立委期間做的事情
: 當市長時候承擔
: 顏寬恆同樣被判
: 但卻可以繼續做
: 這完全不合道理啊
: 講明白點
: 民進黨就是輸不起
: 2022年輸了以後,就在那邊全面追殺
: 追殺了兩年,各種抹黑攻擊不間斷
: 最後甚至動用司法來整治政敵
: 民進黨就是輸不起
: 縱然違憲情事非常明確
: 不過也不用釋憲了啦
: 因為大法官已經淪落成民進黨的鷹犬了
: 沒用的
是這樣的,
這個地方制度法從88年立法至今,
這次用的這個第78條從來沒有修過,
適用條件有三種,
這次行政院用適用第一項,內容是: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
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
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
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
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看起來小草想凹不是不是市長任內的犯行,
所以不適用這一項,那就去申請釋憲好了,
這麼丟臉的事情真的好意思說,
不過這邊提醒一下,
上面說了,適用有三種,
貼一下第二種讓你參考看看適用不適用: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看起來同時也是適用第二項啊,
小草們,你們真的知道自己在爭取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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