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怒批:停職高虹安是違憲!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7-28 17:58:24
※ 引述 《kcbill (明日やろうは馬鹿野郎だ)》 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民眾黨立委怒批:停職高虹安是違憲!
: 時間: Sun Jul 28 17:12:14 2024
:  
: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一審遭判決有罪
:  
: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說相信她沒有貪污意圖
:  
: 民眾黨也發文諷刺司法雙標
:  
: 而高虹安也依照地制法被停職
:  
: 但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怒批停職高虹安是違憲
:  
: 因為高虹安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貪
:  
: 民進黨擺明是在行政治報復打壓民眾黨
:  
: 他建議高虹安要向行政院提出「停止處分」
:  
: 來源: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4168
:  
https://i.imgur.com/LQ01yu8.jpeg
張委員主張內政部的處分不符合<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
因此宣稱內政部違憲。
可是照他的說法,內政部應該是違反<地方制度法>而非違反憲法吧?
再說,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第二款是這樣的:
第78條
1.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
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
定:
...中略……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
一審判處有罪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78
……下略……
只有說到縣(市)長涉嫌犯特定法定刑(本案例為最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由內政部停止
其職務。
可沒有說是在市長「任內」涉嫌犯第78條第一項第二款列舉法定刑。
到底哪裡違法或違憲了呢?
如果覺得因為其他職務任內犯的罪被停職不合理,那就找傅總召黃總召修法啊。
: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認為把高虹安停職是違憲
:  
: 並怒嗆民進黨這個決定是打壓民眾黨
:  
: 大家覺得張啟楷講得有道理嗎
:  
: 立法院總召黃國昌認同這個說法嗎
:  
: 民眾黨會幫忙爭取高虹安復職嗎
:  
: https://i.imgur.com/nB1wkaN.jpeg
: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立委張啟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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