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重點差異: 低薪高報
在周雅玲的案子裏,檢察官、法官並沒有查到有低薪高報的情況
高虹安的案子裏,主要會認定高有貪污的事實並不是加班費,而是低薪高報,高虹安辯稱
薪資多少是由他這個雇主來認定,但如果真的是薪資,為什麼是由高虹安拿去私用? 所以
就明顯有低薪高報的情況
事實真的很明顯啦,洨草不要再硬凹了,你有認罪那就會減刑,沒認罪就是7年地板
高虹安的訴訟策略不如在二審時,凹說不是貪污,而是單純詐欺罪,因為確實有最高檢的
解釋,只是這種解釋會不會被法院認可還很難說,畢竟只是檢察單位的認定。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billy19 (ChiX)》之銘言:
: : 依據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1451刑事判決
: : 周雅玲議員判刑八月原因如下
: : 一、檢察官起訴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1項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與高虹安相同
)
: ,?
: : 二、周雅玲從頭到尾均認罪,因此法院判八個月並給予緩刑。
: : 差別在哪?
: 周雅玲案件是她請了五個人當助理
: 但是這五個人各自有理由不方便領薪水
: 例如怕農保,漁保中斷不能領老農年金,老農年金
: 在外面有欠錢怕領錢之後被債務人扣押等等
: 所以找人頭當助理領錢
: 再把領到的錢給那五個人當薪水
: 法院考慮支出的錢比領到的錢多
: 認為沒有犯意,所以只判使公務員登載錯誤罪
: 簡單講完之後你應該可以知道周雅玲的案子和高虹安完全不同!!!
: 拜託拿別的案子來比較之前,先把判決書看完
: : 1.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用在私人用途(雙眼皮貼等)
: : 2.高虹安沒有認罪
: : 3.周雅玲不構成貪污
: : 看一下判決書沒有很難啦,上面那個判決字數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