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陳佩琪FB:常看到名嘴說先生有三大案

作者: zenan321 (Ryan)   2024-07-28 20:47:07
佩琪夫人,高虹安被判三項罪名有罪,一是貪污治罪條例5-2,二是偽證罪,三是刑
法214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而助理們則是無辜吃了刑法214。
妳是黨主席夫人,妳開口之前,是否細查本案來龍去脈?本事件的源頭是→助理們浮
報的薪資(罪3)進入了「高虹安公積金」,這一套公積金制度是由高虹安拍板定案,經
檢察官一一比對清冊、憑證、證詞發現公積金的進帳來自於助理的回繳,公積金用在高虹
安個人與辦公室支出。
在民間企業,公司要求員工回繳薪資支應公司的營業、非營業支出已經相當離譜(向
勞工局告發,資方會受罰、得不到政府獎參補助),更遑論支應在老闆的生活花費(慈濟
醫院的醫生現在還有強迫回捐嗎?)。
當高虹安以證人身分說出與相關人證事證不符的說法,便坐實了罪2「偽證罪」。
罪3貪污治罪5-2的部份是指「高虹安公積金制度」本身是一個詐術,流程是高利用立
委職務唆使立委助理浮報薪資(不法所得),再要求立委助理回繳公積金,但公積金用在
高虹安個人與辦公室行政支出。依照經驗法則,沒有助理冒著刑責風險讓老闆爽用自己的
薪資或加班費,自然排除助理們是貪污5-2的共犯。
對國家而言,立委助理領的是國家的薪水,他們不單純是立委的私人僱員,對民眾黨
而言,這些助理也是因為對民眾黨有憧憬,才接受高虹安的苛刻與低薪,幫高虹安賣命也
是幫民眾黨賣命。當你們為高虹安叫屈時,你們有疼惜過這一群被高虹安凌虐(無料殘業
、百般刁難、尊嚴羞辱)的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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