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從6分看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a2nhc631ho
1.加班費申報 法官不認為有詐領 是他們的權益 是合法的
2.被判刑的重點 跟 公積金制度 要求薪資回捐無關
3.所謂的貪汙 是指 黃惠玟 陳奐宇 王郁文 這幾個人低薪高報
黃惠玟 7萬四
陳奐宇 4萬154元
王郁文 8200
總計11萬多
但低薪高報 法律實際案例判例就是 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來處理
這多出來的錢都是用於公務和公基金辦公室實際需要運作上
而高虹安如果有暫時挪用墊費 都會詳細記錄登記 並且歸還墊款
並且高虹安為了維持辦公室必要之公支經費運作 還自費補償80萬以上
重點就是 有登載不實 有低薪高報 這點高虹安承認
她有說她願意接受的指控 就是這樣 但說她貪汙 她無法接受
低薪高報的差額 用於公務支出上 其中有暫時墊款 有紀錄也有歸還紀錄
所以根本沒有任何款項流入私人用途
按照過往慣例 重點還是看經費是否是公用 若公用的話
則是以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罪處理 跟你啥是否認罪態度根本完全無關
你真的貪污 也不應該因為你承認貪汙 所以大事化小
而是如果公費公用 沒有牽涉私人使用 按照慣例就是以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處理
ps.民進黨的案例其實更超過 其實遠超登載不實這範圍
只是法官可能因為啥立場或其他因素 覺得那些私用的部分並不多(模糊標準)
大部分還是公用 所以僅以登載不實處理
而高虹安是沒有動公基金公款任何一筆錢到私人口袋
直接把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 判定為貪汙 這就是今天最大爭議點
如果今天這樣判 那案件之前的案例是怎麼回事? 你說之前案例因為認罪犯後態度良好
所以減刑 但民進黨議員也只承認登載不實的部分 並且即時有部分款項流落私用
法官自己在那邊很貼心斟酌說 反正私用也不多 多數還是以公用為主
認定為登載不實.....
這種完全毫無量化規則和認定標準的判案 是要怎麼跟大眾有一個交代?
跟大家說 貪汙一些沒關係 民進黨的 不要貪太誇張 多數還是用於公務就好
不追究貪汙了 判你個登載不實就好
跟大家說 就算沒有任何錢用於私人用途 但因為低薪高報 不但是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外 還是貪汙
搞得大家好亂啊...... 前面法官判例打臉後面法官的判例?
要求的不多 標準一至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