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Kolas陷不倫戀爭議 撰文澄清:法院判決非

作者: goldsingle (BE A FULLSER)   2024-07-29 17:10:55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文長 恕不贅述 節錄部分文字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原訴字第30號
原 告 周季諳
訴訟代理人 林武順律師
被 告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13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伍萬元,及自民國112年7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與訴外人李世勳於民國99年9月18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家庭原本幸福美
滿,婚姻關係現尚存續中。詎李世勳於000年0月間起,因擔任被告競選花蓮縣長之隨護,
竟與被告因日久生情發生戀情,進而發生不可告人之關係,不僅一同出遊同住,並論及生
小孩情事,原告從二人間Line的通訊對話發現,被告與其夫李世勳之交往已超乎隨護或一
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致原告精
神上深受創傷,承受巨大精神壓力,並嚴重打擊原告家庭關係等情。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
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等語,並提出Line的通訊對
話以為證。
(二)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對於與原告提出之Line的通訊對話內容均不爭執
笑死你都說LINE那面講的都是真的啦
然後 你又告陳瑩(是那個立委嗎?)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原訴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谷辣斯.尤達卡 Kolas Yotaka
訴訟代理人 賴淳良律師
胡孟郁律師
被 告 陳瑩
一、原告主張:被告明知訴外人李○勳自民國111年9月19日起擔任原告競選花蓮縣長期間
之隨扈,於同年11月26日選舉結束後,李○勳即結束隨扈工作,各自返回工作崗位,原告
與李○勳私下並無不倫戀之情事,被告卻在112年6月30日傳送如附表所示之私人訊息(下
稱系爭訊息)給訴外人陳○春(即李○勳之母),所述均為不實,使原告名譽嚴重受損,
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㈢經查,原告主張被告於112年6月30日傳送系爭訊息給陳○春,而依被告提出之相關新
聞報導「【府發言人不倫戀1】排卵期直奔愛巢拚做人 Kolas想和型男隨扈『生一個Lucy
』」、「【府發言人不倫戀2】『登聖母峰』成兩人親熱暗語 Kolas:只讓你一人攻頂」
、「【府發言人不倫戀4】156頁對話地下情全記錄 人夫點播小三贊歌訴畸戀情衷」(本
院卷第87至115頁),均係於112年6月28日發布,且其報導內容中引用多筆原告與李○勳
之對話內容,其內容甚為親密,顯非參選人與隨扈基於工作或朋友間情誼之對話,再參以
李○勳之配偶周○諳於112年6月20日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原告提起訴訟(本院更一卷第
35頁),堪信被告於發送系爭訊息前,陳○春即已能從新聞報導或周○諳處知悉原告與李
○勳之情況,系爭訊息並不能達到侵害原告名譽之目的。
法院再度認證婚外情 損害配偶權益啊
所以報導皆為事實 請問你在那邊叫什麼叫
好了 以下開放塔綠班來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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