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世界FB
白黨立委說高虹安不能停職
1
高虹安貪污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個月。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張啓楷痛斥,說:"高虹安的
停職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
張啟楷說:"她並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怎麼可以停止她的新竹市長職務?
他還說: "尤其,憲法明訂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內政部的行為已經明顯違憲。"
2
啟楷兄,你還好嗎?
資深媒體人張啟楷,如果聽到政客張啟楷說出這種話,會不會痛斥不已?
3
請看,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
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
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法律是這樣定的。
你要不要,敢不敢修改這一條?
要不要修改成三審定讞才停職?
4
按照張啟楷的標準,那陳水扁當總統時的貪污狀況,是不是卸任以後,就不用追究?
啟楷兄竟然認為,貪汙一審有罪的人,有權繼續當方面大員,當一市之長,手上握有大權
,大筆一揮可以讓土地、招標、都更等鉅額利益?
5
啟楷兄不但不認為,政客應該有政治責任感,自請下台。
反而要捍衛貪汙政客的大權。
啟楷兄講的工作權,可是政客的權力行使。
6
身為新科立委,如果要推國會改革,張啟楷第一件要做的,應該是修法,讓政客貪汙的判
刑更嚴重。
你應該立刻修改立委職權行使法,讓立委一審有罪就應該停職。
7
但張啟楷卻是想方設法,要讓貪污者受到懲戒的年限延後。
啟楷兄,你怎麼會對貪汙者這樣溫柔體貼?
你太讓我失望了。
你是一點都想不起,我們當時是用一樣的標準,批判陳水扁的。
https://reurl.cc/4dgo7v
標題直接說就是張啟楷啦
妹妹現在砲打國昌 阿伯
又打虹安
現在連啟楷都下來了
偉哉 一個黨 被妹妹打到一無是處
https://i.imgur.com/ro5RqPJ.jpeg
https://i.imgur.com/dJ4s5v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