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MD敢提出這個爭議,可見全黨已陷入瘋狂的狀態
這題明顯是民眾觀感,也就是輿論
你在前職位的時候已經有貪污事實,有誰會相信你在現任的職位不會貪污?
一般民眾會相信嗎?
民眾不會相信,結果你民眾黨還要求不能讓這位首長停職,是要讓他繼續貪、繼續污、繼
續騙?
這幾乎是送分題! 然後民眾堂竟然敢與整個輿論對槓? 是有多瘋狂才會連這種白癡問題都
敢提出來?
哭堂主是不是晚上睡不著,已經得了憂鬱症啊? 好好保重,2028還很久…
※ 引述《sweat992001 (小樽)》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566876
:
: 2.新聞來源︰
: TVBS
: 3.完整新聞標題
: 「非市長任內涉貪」 民眾黨立委幫高虹安抱屈:停職已違憲
:
: 4.完整新聞內容︰
: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宣判7年4月徒
刑
: ,褫奪公權4年,且依法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對此,民眾黨立委張
啓
: 楷認為,這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8條,指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不是市長
任
: 內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
: 張啓楷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條有 市長停職的規定,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是在市
長
: 任內如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停職。
: 至於高虹安半薪也遭停,張啓楷也為其叫屈稱,在法律的審判過程中,應該是無罪推定
,
: 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你怎麼可以把她半個
月
: 的薪水停掉呢?」張啓楷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 張啓楷說,眾所周知,高虹安的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所以內政部是不是「竹
篙
: 湊菜刀」?並搬出《憲法》,指《憲法》第15條明明白白寫著,人民的工作權應該受到
保
: 障,認為內政部不但違反《地方制度法》,而且違憲。
: 他說,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 5.附註、心得、想法︰
: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高虹安是在立委涉貪被判有罪,立委高虹安涉貪應該不能連作到
市
: 長高虹安身上,認為高虹安被停職不合法也不合理,並支持高虹安對法院停止處分,並
恢
: 復市長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