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beansyrup (紅豆湯)》之銘言:
: 民眾黨說
: 京華城這個案件
: 是圖利市民,不是圖利財團
: 但問題是
: 你市長是要代表市民,為公眾利益把關
: 你這樣大放水,哪裡是圖利市民
: 根本是拿公眾資產來賤送
: 因為文哲堅稱沒收錢
: 所以說是賤送而不是賤賣
: 這樣到底哪裡圖利市民
: 民眾黨在公三小
用政策「圖利」市民,這種說法確定沒錯嗎?
而且不管受惠的是市民或財團,只要過程中涉及賄賂收受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金錢、職
權核可等利益),仍然是貪污啊...
有些邏輯,強辯是沒用的
要真正讓他們接受了法律的制裁,才會使他們曉得痛楚的所在;但倘若沒有充分的證據,
再多的譏諷形同無用。
局外人都已經被搞得很亂了
而照著這類說法來走,豈不是形同糊弄大眾,讓外界誤信執政的動機?
反正只有他們自己人知道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