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59525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南投議員吳瑞芳詐領512萬 更一審免關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南投無黨籍縣議員吳瑞芳擔任縣議員時,利
用助理詐領五一二萬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四年六月,二審時改判
三年十月,最高法院今年初發回後,更一審昨宣判,改判二年徒刑、緩
刑五年,合議庭並指出,此案與高虹安、顏寬恒詐領助理費不同點,是
吳在一審就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加上已中風需人廿四小時照顧,適用
二次減刑條件,刑度才會較輕。
繳回犯罪所得 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二○一○年至二○二二年間擔任
第十七到十九屆縣議員任內,未實際聘用林姓與羅姓助理,但令其提供
資料和帳戶,以兩人名義詐領助理費,另雖有僱用劉姓助理,卻以少報
多,全部詐領金額五一二萬餘元,因一審時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並考
量擔任議員期間,對地方運作貢獻極多,減刑後判四年六月徒刑,褫奪
公權五年。
法官指吳已認罪 與高虹安、顏寬恒不同
上訴二審後,刑度略減改判三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上訴最高法院後
,認為前審未審酌吳是否有在偵查中自白,今年初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
審,經調閱當時偵查中的錄音勘驗後,確認吳在偵查中,已承認有「領
出」三名助理的助理費,符合減刑規定,加上吳在一審時已繳回犯罪所
得、問政對地方有貢獻,也符合刑法「情堪憫恕」的規定,減刑二次後
,昨宣判改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公益捐一五○萬元。
5.附註、心得、想法︰
高虹安、顏寬恒已成台灣司法的負面教材!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詐領512萬助理費,
台中高分院昨更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強調此案與高虹安、顏寬恒不同的是,吳一審就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
且中風需人24小時照顧,符二次減刑條件。
台中高分院將負責顏的二審,且高、顏已成司法判決的負面教材。
兩人看來不妙啊!
如果兩人找擅長給人斷手斷腳的顏清標幫忙,
把自己搞到傷殘斷肢、無法自理生活,
或許能爭取到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