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檢查官說「不要錄影了」;她的律師有點反諷質疑,「你現在要起訴王
: 郁文,是不是起訴書已經寫好了?」檢察官回答「對」,其他3個助理都認罪,「妳認
罪
: ,緩刑沒問題。」她的律師再問,是不是上面的意思?檢察官說「對」,一定要起訴高
虹
: 安,認罪就緩刑,不認罪就7年起跳,自己考慮一下。
…
: 王郁文表示,後來第一次準備庭時,跟法官說想看偵訊影片,其他影片都完整,只有4
月
: 12日影片被剪成兩段,而中間消失16分鐘,就是重要關鍵。
今天退一步來說,假設這十六分鐘真的如王郁文講的,檢察官有說上面那些
檢察官有在過程中湮滅什麼證據嗎?
妳有因為這樣就被迫自白認罪嗎?
都沒有嘛
先寫好起訴書又怎樣?
人家用書面證據跟其他證人證詞就足以起訴妳跟高虹安了
妳王郁文在偵查庭講了什麼很重要嗎?
勸妳認罪,只是減輕雙方的負擔好嗎
檢察官這樣說當然不妥
但有涉及違法取供或影響到犯罪的成立嗎?
況且,檢察體系本來就有「檢察一體」的概念
但這也是在檢察機關起訴與否決定範圍內而已
最終有沒有成立犯罪,又不是檢察官說的算
除非妳今天要說
所謂「上級指示」的範圍
已經涵蓋到指示法官斷案的結果啦
……好吧 妳就繼續這樣主張吧
最後真的是要奉勸各位政治人物
除非確定自己一點瑕疵都沒有
不然還是對身邊的人好一點吧
不要吃人夠夠
再以為別人永遠都會忍氣吞聲
有時候真的忍不下去了
根本不用什麼政治操作
下面人自己就會決定要弄你啦
高虹安如此 林智堅亦然